福阳路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阳路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4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广采竞磋[2022]0031号
2、项目名称:福阳路北侧绿化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8.94万元。
5、最高限价:详见控制价文件。供应商报价总价及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是福阳路北侧绿化改造工程。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在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工,并通过验收,同时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8、质量要求:合格,绿化成活率 100%,管养12个月且管养达标
9、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825369374@qq.com并将基本报名信息(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报名项目名称)以短信发送至15895990339: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后附)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时间: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8日(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由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地址(见报名表),请仔细核对邮箱地址,如因投标供应所留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则后果自负。
(2)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500元整,于开标递交投标材料时一次性缴纳。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交纳方式:①扫描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付款码并备注单位名称;②银行电汇或转账至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201078012010000000700,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井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4日下午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01月24日下午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澄清及答疑
1)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2022年01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邮箱825369374@qq.com。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已经报名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够参与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参与的情况说明资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邮箱825369374@qq.com。
3、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供应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本项目不满3家投标响应,将重新组织招标。
4、参与本次磋商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5、根据常财购〔2020〕21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需在开评标现场提供纸质承诺书。信用承诺人为单位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承诺人为个人的,须经本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9号
联系方式:0519-855089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号三楼
联系方式:0519-86688850-870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周女士
电 话 :0519-86688850-8706
九、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3.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5.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附件1:
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供应商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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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项目负责人姓名: | |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
报名时间: |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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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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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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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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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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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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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 返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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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换乘) |
| 途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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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