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德胜临港产业园项目试桩检测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州上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常州德胜临港产业园项目试桩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来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州德胜临港产业园项目试桩检测
2.项目编号:GX-JC(W)-2023G0601
3.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4.工程内容: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总建筑面积65907平方米
5.工期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 1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现场检测工作并于现场检测完成 2 日历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各项检测满足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同时须保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真实、客观反映所委托的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及内容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招标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
7.招标范围:常州德胜临港产业园项目试桩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试桩检测:单桩抗压静载、低应变检测等以及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同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8.招标控制价:36.519326万元。投标报价总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投标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总价及相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1 | 常州德胜临港产业园项目试桩检测 | 36.519326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容必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容须包括:基桩; |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至E交易平台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将于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
(1)平台网址为: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公告发布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E交易网www.ejy365.com、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www.cznd.gov.cn、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jsgxgczx.com/。
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
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
4.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五、投标人答疑
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六、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开标室二(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上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联系人:顾女士
电话:0519-855825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78-1号三楼
联系人:姚工
业务电话:0519-86686070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1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10.企业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1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1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岗位合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连续六个月。(若投标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2.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备注:(1)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2)提供纸质投标书3份1正2副,纸质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完好,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PDF)、投标报价清单电子版一份(U盘)。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如有委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400-828-0799。E交易网站网址:www.ejy365.com。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附件3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且投标文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报价高于最低价的投标人依次确定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